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宋瑞琦)12月19日,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隊在仁沐新高速公路查處一起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
12月19日,上午10時30分許,民警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仁壽南收費站開展秋冬季道路安全整治“百日會戰”安全檢查時,一輛川AN***1號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緩慢駛出收費站進入高速公安臨檢區域,民警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并出示相關證件。民警發現駕駛員李某不能提供有效證件,且神色顯得極不自然,民警最終通過警務通人臉識別系統查詢到駕駛員李某的駕駛證存在多條違法,且載明準駕車型為B1B2,不符合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資質,于是民警將駕駛員李某帶回警務室做進一步調查。
經查,駕駛員李某于2004年取得駕駛證A1駕駛資質后一直從事貨運駕駛工作,2015年,因駕駛貨車超限超載駕駛證被一次性記滿12分后,駕駛被降至B1B2駕駛資質后就到廣東務工,且超載違法行為至今未到交警隊處理。
但是,2020年回到眉山仁壽后,李某由于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12月起便不顧自己已經被降照的事實,冒險重操舊業幫人開貨車,19日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仁壽南收費站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員李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開具了交通違法強制措施憑證,他將面臨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并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及15日以內行政拘留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