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法院判決:調整提成合法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調整鐘濤全盛通團險業務的提獎比例是否合法?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雙方提交的《團險業務人員管理辦法》,提獎比例由總公司發文確定,分公司可以根據業務具體情況調整提獎比例。四川分公司根據案涉團險業務具體情況調整提獎比例的行為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該調整提獎比例的行為系用人單位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合理的自主經營管理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

  一審法院判決:解除鐘濤與四川分公司的勞動關系,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鐘濤立即向宜賓市中級法院上訴。2020年11月18日,宜賓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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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兩級法院的判決,鐘濤表示不能接受。并于日前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書。

  鐘濤稱,宜賓市中級法院對《團險業務人員管理辦法》解讀有誤。“分公司可以調整提獎比例指的是在業務項目簽署前做出調整,并需要總公司發文明確。而四川分公司是在我已經將續保協議簽署以后,才于當日下班半個小時后郵件通知我調整了提獎比例。”

  鐘濤稱,宜賓市中級法院對保險行業認識不足。“外勤業務人員只負責把業務簽署回公司,后期工作本就應該由公司運營管理負責。并不是參保人員多就可調整業務員提獎比例。”

  封面新聞記者向幸福人壽宜賓中心支公司負責人王剛提出采訪請求,王剛稱該案已經兩級法院判決,拒絕就此接受采訪。封面新聞記者請求王剛提供四川分公司負責人聯系方式,王剛以不方便為由拒絕提供。

  原幸福人壽宜賓中心支公司負責人(2011年至2018年在任)廖顯勤介紹,全盛通團險業務確系鐘濤經過努力拓展到公司的。第一年(2017年)的提獎按公司規定足額發放給了鐘濤。該項目第一年賠付確實較高,第二年公司對業務費等成本進行調整控制“是可以的”,但應該事先與業務人員達成一致。如果在業務員已經將業務完成簽訂了協議后再告知降低提獎比例,“就有點不厚道了!”

  封面新聞記者根據幸福人壽官網公布的四川分公司電話聯系采訪,前臺工作人員告知因年底工作繁忙,分公司所有負責人均在出差或者開會,無法接受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