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四川江油法院因為疫情原因采用遠程提訊系統,連線綿陽看守所和江油看守所,“隔空”宣判了一起13人黑惡勢力犯罪團伙案,13人被判十三年到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據了解,該團伙曾策劃聚眾斗毆和涉槍案、強行投資項目、踢傷民警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劉某糾集李某、譚某某、陳某某等幾十人組成犯罪團伙,屬于“遂寧幫”分支。從2005年至2017年間,以劉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曾到綿陽公安局特巡警支隊探聽被關押同伙消息,對民警進行辱罵、推搡、拉扯,還踢傷民警,嚴重影響民警辦公秩序。他們策劃籌備的概念KTV“C18”預備聚眾斗毆案和踢躒瑪俱樂部“唯我獨尊”包間槍案,在綿陽境內轟動一時。他們強行投資銅鑼灣廣場項目,非法操控該公司的運營權、股份持有權和轉讓權,數次敲詐勒索項目負責人,金額巨大,屢次暴力威脅其他幾名項目持股人退出。他們到一個建筑辦公現場噴油漆、潑硫酸,找借口到另一個公司施工現場堵工,迫使對方賠付“砂石損失費”5萬元。
法院還查明,從2011年到2015年,該犯罪團伙多次用辱罵、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的方式暴力索債,為爭搶“猜字謎”賭博生意,組織十余人打砸、哄搶一家字謎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13人組成黑社會團體,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六項罪名一罪或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13名被告人被判十三年到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2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