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施工止不住?
違法成本需要提高
11月9日中午12時許,現場搶修告一段落,王其龍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再次宣講了有關法律規定,要求其及時整改到位,并建議住建等部門落實監督管理職責,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不少居民對此處理仍有疑慮:“不罰到位,能管好久?”
居民們的擔心不無道理。野蠻施工屢禁不止,造成電力和給水、排水、燃氣、通信等管線頻繁“受傷”,在各地已是屢見不鮮。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國內已發生了多起類似事件——
今年4月,國網重慶江北供電公司電力設備設施遭受多起外力破壞事件,導致轄區居民生活生產受影響;
今年8月,在廣西玉林一工地內,施工單位在頂管作業造成燃氣泄漏,嚴重影響兩萬余名市民正常用氣;
11月3日,處于改造中的南充火車站前的鐵欣路發生水管爆管,造成30多萬市民用水受影響……
不過,要嚴懲施工單位,似乎不太容易。例如,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電力設施周圍或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爆破或其他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違反條例規定,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省社科院教授胡光偉
這樣的處罰,力度太小了!以批評教育為主的懲處,難以起到懲戒作用。建議在教育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違法成本、加大處罰力度。
應充分落實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可以通過建立“黑名單”、發出“紅黃牌”等方式,讓屢教不改的野蠻施工者“拉黑”、“出局”,嚴格督促施工單位合理、規范施工,讓城市建設真正達到惠民、利民的作用。
記者發稿前了解到,濱江大道城市管網提升改造工程已經結束,受影響的小區已經全部恢復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