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 供圖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 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2月22日,記者從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敘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該案自訴人李某紅與被告人李某華系弟兄關系,自訴人李某紅與被告人李某華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糾紛一案,經法院終審判決后李某華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李某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李某華送達執行通知后,李某華仍拒不履行,屢次推倒弟弟家修的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華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獲罪后,未再發生阻礙執行行為,現自訴人已將房屋修好。

  該案自訴人李某紅與被告人李某華系弟兄關系,2016年11月2日,自訴人經人民政府批準修建住宅,但自訴人在建房過程中,被告人李某華對自訴人修建房屋數次進行推倒阻撓,該事經村、社、政府、派出所多次處理,被告人仍無理阻擋。自訴人李某紅與被告人李某華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糾紛一案,經法院終審判決后李某華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李某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李某華送達執行通知后,李某華仍拒不履行。

  2020年9月10日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自訴人當著執行人員請工人將自家墻體修好,執行局人員離開時,被告人又再次將自訴人修砌墻體推倒,法院對李某華作出罰款決定。2020年9月15日執行過程中,被告人李某華辱罵執行法官,在執行中自訴人當著執行人員和公安民警再次將墻體修好,可執行人員離開現場后,墻體又被被告人推倒。

  自訴人李某紅住房因受被告人阻擋,房屋一直無法完工,無奈之下,以李某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為由提起自訴。被告人李某華無視法院生效判決,不但不積極履行判決義務,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抗執行,辱罵執行法官,將自訴人的墻體推倒,妨害司法秩序,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權威性,嚴重侵犯了自訴人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采取了強制措施,經一段時間在看守所的深刻反思,被告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庭審時,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庭上向自訴人賠禮道歉,真誠悔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華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獲罪后,未再發生阻礙執行行為,現自訴人已將房屋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