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冬琦 付成俊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眾所周知,侵權案件中,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作為賠償權利人,要求侵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那么,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能否獲得賠償權利人資格呢?

  12月2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例。該案中,“準女婿”替亡故女友養老14年。成都中院審理認為:履行了主要扶養義務的非近親屬,要求侵權人支付死亡賠償金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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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顧

  有情有義,“準女婿”替亡故女友養老14年

  王大爺生前為大邑縣東風煤礦退休職工,其父母、配偶、獨生女均已去世。小鄭是王大爺女兒的戀人,可不幸的是,女孩因病早逝,留下了年邁且無人贍養的老夫婦。

  2003年7月2日,作為男友,善良有情義的小鄭與王大爺夫婦在當地村委會以及鄰居的見證下簽訂了《撫子協議書》,此后,小鄭將戶籍也遷入了王大爺的居住地,正式與其以父子相稱,共同生活了14年。

  2017年9月13日夜晚,王大爺騎自行車外出時,與一輛小轎車相撞,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經大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小轎車駕駛員姜女士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王大爺無責。

  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50萬元(含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

  處理了王大爺的喪葬事宜后,小鄭將肇事司機姜女士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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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決

  維護公序良俗,扶養人獲賠30余萬元

  該案經審理,大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小鄭30余萬元,并支付姜女士墊付費用10000元,成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

  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能否獲得賠償權利人的資格,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從本案來看,鄭某與王某某簽訂《撫子協議》后,鄭某即將其戶口遷入大邑縣晉原鎮大樹村3組,一直與王某某一起生活并以父子相稱,在生活上對王某某予以照料,在精神上對王某某予以慰藉,王某某因本次事故死亡后,安葬事宜也是由鄭某全權處理,鄭某已經成為王某某生前最親近的人,從維護公序良俗的角度,應賦予鄭某享有賠償權利人的主體資格。

  本案損失確定為327 137.44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大邑法院作出(2018)川0129民初481號民事判決:一、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鄭某317 137.44元,支付姜某某墊付費用10 000元;二、駁回鄭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