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蘭珍
12月22日,記者從甘孜州瀘定縣獲悉,近日,瀘定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20?4?6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雍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熊某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2020年4月6日凌晨,瀘定縣公安局接舉報稱,“有人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請出警。”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磨西鎮,擋獲嫌疑人雍某某,在其車輛查獲綠尾虹雉、白腹錦雞等15只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經查,雍某某從熊某某處以6500元的價格收購野生動物15只(其中含熊某某在李某某處購買其非法獵捕的野雞3只),為躲避檢查,雍某某連夜將野生動物運回成都。經鑒定:涉案15只野生動物,分別是白腹錦雞7只,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角雉7只,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綠尾虹雉1只,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該案涉案人員多,跨區域范圍廣,省、州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組織開展破案攻堅,專案組民警放棄節假日,克服疫情影響,輾轉安徽、重慶、成都多地調查取證,涉案嫌疑人悉數歸案。
圖片由瀘定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