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申夢蕓

  近日,宏達股份收到四川銀保監局《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決定書指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公司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開展風險處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關行為已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實施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限制公司參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的相關權利,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