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寧寧 華小峰

  成都金牛區泰宏路118號平福里小區有20多家底商商家,他們都是轉供電終端用戶。供電公司執行豐枯峰谷浮動政策后,按每度電0.6994元的價格和小區物業結算電費,然而物業轉而向這些商家收取的轉供電費,卻遠遠高于這個費用,普遍每度電被收取1.55元同,比原電價貴了一倍多。

  記者深入調查后發現,這背后存在著一個物業轉供電亂收費的牟利空間,甚至影響到政策紅利的落地。

  為何高價加收轉供電費屢禁不止?

  違法成本低、監督舉報力度不夠

  既然國家和省上都明確要求: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那么為什么物業公司加收轉供電費的情況,卻屢禁不止?記者調查發現,主要存在兩方面原因。

  一方面,一些物業企業認為高價收取轉供電費的違法成本并不高,心存僥幸心理,不愿意放棄既得利益。

  成都市成華區槐樹店某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說,每年轉供電費還是很可觀的一筆收入,一些物業公司不愿意主動規范,要監管部門查處到頭上了才開始整改。而且有的物業公司心存僥幸,認為即便查到了,處罰有可能不重,也值得冒險。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規定,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這一規定雖然明確了罰款的高線,但是沒有明確處罰的底線。”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實際操作中,因為各種原因,有的時候只是退還款項就行

  省市場監管局官網披露,顯示截止今年8月,德陽市市場監管局前期已立案查辦轉供電環節違法案件16件,結案11件,處罰金額110.17萬元,責令退款金額281.06萬元,處罰金額不到責令退款金額的四成。

  截止8月21日,達州市結案的2起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收費案件,罰款較多,但也僅是違法所得的1.6倍。

  另一方面,記者走訪中發現,商戶主動監督舉報力度也不夠。“我們知道被長期收取高價電費,但如果反映電費問題,又害怕被小區物業在其他事情上刁難,只有算了。”平福里小區B區時尚網咖(研磨店) 員工表示。

  成都成華區槐樹店某小區商家華萊士炸雞店員工告訴記者,他們對于正常電價應該是多少與轉供電費的相關政策都不太了解。走訪該小區過程中,近三分之一商家表示不知道舉報電話,也不知道該向誰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