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業嚴監管仍在持續。據金融投資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2日,四川銀保監局年內已發布罰單208張。其中,銀行業罰單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占比依然較高,同時貸款違規問題較為集中;保險業罰單方面,保險中介機構成為“重災區”,其存在的違規行為包括銷售假保險單證、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人員等。
■ 本報記者 吉雪嬌
農村金融機構違規頻現
12月15日,巴中銀保監分局發布罰單顯示,巴中農村商業銀行因重大關聯交易未經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未提交董事會批準,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被處以罰款45萬元。
11月16日,樂山銀保監分局發布9張罰單,涉及多家銀行違規。根據罰單,樂山市五通橋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樂山市沙灣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四川峨眉山農村商業銀行違規接受地方政府擔保發放社保安置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分別被處以罰款50萬元。
從罰單金額來看,百萬級罰單依然存在。以四川羅江農村商業銀行為例,因在員工行為、印章管理等方面內控失效,高管人員違規越權以銀行名義對外提供擔保,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四川羅江農村商業銀行被處以罰款150萬元。王剛、武文斌承擔直接責任,被警告并分別罰款20萬元、8萬元。
總體來看,在年內受到處罰的銀行機構中,農村金融機構占比依然較高。如南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未對入股資金來源進行認真審查,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內江農村商業銀行“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統計報表”;資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循環辦理存單質押貸款,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規模”;四川西充農村商業銀行“違規向股東發放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四川仁壽農村商業銀行“違規投資資產管理計劃,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