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及其他敘永縣運管所相關人員(另處)與“張翼組織”相互勾結,為該組織擾亂、破壞敘永縣長途客運市場正常秩序的非法營運活動提供不法幫助。
一方面在客運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上為該組織違規辦理加班牌以延伸客運路線,另一方面利用運管所行政執法職權打壓、排擠其他客運經營者,并包庇、縱容該組織從事超長線非法包車等活動,致使“張翼組織”逐漸發展壯大。
為了讓張翼等人組織的“稽查隊”規避法律風險,李松還與張翼等人策劃上訪,以此向當地黨委政府施壓,試圖讓黨委政府同意“稽查隊”以合法的身份參與運管等部門的稽查執法。
李松在擔任運管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公司)辦理客運線路牌、違規協調通過監督檢查,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42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