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四川瀘州敘永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前運管所所長李松充當“保護傘”案,該公職人員被依法判刑。
經敘永法院審理查明,李松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受賄的犯罪事實。李松在擔任運輸管理所所長期間,明知其大舅哥張翼(另處)等人在敘永縣境內、在敘永縣及周邊客運行業內有組織地長期從事非法客運活動及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多次縱容張翼等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下簡稱“張翼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積極幫助該組織逃避查禁或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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