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樓頂正在修建的違章建筑小區樓頂正在修建的違章建筑

  頂樓業主:

  買樓頂使用權多花幾萬元 開放商稱可“自行改造”

  楊先生是該小區頂樓的住戶,封面新聞記者見到他時,他正站在樓頂一處違建的二樓“陽光房”,身旁有幾名工人正在和水泥,其他業主們對楊先生正在進行違建施工的行為憤懣不平。而楊先生卻是滿臉無奈:“我32樓的房子建面93平米,對應到樓頂我就有93平米的使用權,為此我多比其他樓層的業主多花了10萬元,總不能讓我這錢白花了吧?!?/p>

  此外,該小區32樓業主陳斌(化名)也在樓頂違規修建了房屋,對于其余樓層業主的控訴,他也滿腹委屈?!百I這處32樓住宅的時候,開發商當時跟我說,可以在樓頂自行修建房屋,購房合同上也寫明了,頂層住戶享有樓頂對應面積的使用權,正是因為這一點,我比其他樓層業主的購房款多了8萬元?!?/p>

頂層戶型結構圖頂層戶型結構圖

  在該小區某幢32層的戶型結構圖中可以看到,餐廳位置有一塊陰影部分,右側的說明欄中第5條寫道:“圖中陰影區域(2.4x1.6m),客戶可自行改造屋面。屋面使用范圍:不超出除入戶花園、廚房以外的室內部分。”

  該小區一名業主向記者透露,圖中的陰影區域為住宅餐廳位置的天花板,這一區域并非鋼筋水泥結構,“這是開發商為方便頂層業主進行屋面改造留的孔洞,交房時用木板遮蓋,因此在外觀上看不出來。有些頂層業主就利用這個位置,在樓頂修一層,把平層的房子變成躍層?!?/p>

  在頂層業主和其余樓層業主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在第二十一條共同權益的約定中,均有“屋面使用權就經全體產權人同意,歸頂層業主享有并承擔維護管理權”這一條。然而,在合同及其附件中,并未對“使用權”的范圍進行說明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