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酒駕”

  處罰要重一些

  12月13日凌晨一點過,駕駛員駱某,駕駛川AD****7預約出租車(網約車),行經成華區府青路二段與虹波路交叉路口時,被路口安全檢查卡點的交警五分局執勤民警擋下。

  民警在現場對駱某進行了酒精檢測。經檢測,駱某被擋獲時體內血液酒精乙醇含量7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而這樣的酒駕案例,交警近期在轄區內,就查處到5起,并同步聯系成都市交通綜合執法總隊直屬一支隊三大隊對營運車平臺公司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2月25日,成都交警依據《道法》相關規定,對以上5名駕駛員“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為,將分別面臨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將對車輛所屬的運輸企業進行約談,抄告屬地應急局和住建交局。

  與此同時,他們的平臺也將受到處罰。成都市交通綜合執法總隊直屬一支隊三大隊依據《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將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網約車平臺公司表示,對此類違法的駕駛員將納入黑名單,以后不得從事網約車駕駛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