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告人熊某(男)在網絡上編造“女性”身份,與受害人李某(男)通過QQ聊天軟件認識,并且互加為好友,并對李某自稱“熊麗英”。在隨后的聊天過程中又相互添加了微信好友,兩人通過QQ、微信多次聊天后,覺得彼此聊得投機,沒多久便在網絡上確定了“戀愛”關系,相互之間以“親愛的”互稱。而李某不知道的是,手機另一端他所謂的“女朋友”正是一個年近四十的男人。
二人確定網上“男女”朋友關系后,假扮“熊麗英”的熊某以“家中出事”為理由向李某借了第一筆錢后,又以各種理由持續向李某借錢。期間熊某承諾要送一輛車給李某,但車輛辦證、上戶、辦保險需要錢,再次向李某借錢。當李某要求熊某還錢時,熊某表示要將房子賣掉還李某的錢,但賣房子辦手續需要李某繼續借錢給他,李某抱著熊某要還錢給他的一線希望,就這樣在熊某的騙局中越陷越深。自2016年4月至2020年8月,熊某通過微信、支付寶、QQ向李某共計騙取171178.61元,期間在李某強烈要求下,熊某還給李某2570元,至案發,熊某詐騙李某錢財共計168608.61元。
李某在詢問中表示,二人“交往”期間并沒有見過面,只通過文字、語音、視頻聊天,也通過幾次電話,視頻聊天中圖像顯示也是女性,只是聲音有點粗,直到案發,李某才得知“熊麗英”的真實身份,原來自己和一個男人網戀了5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全案,法院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三萬五千元,并責令熊某退賠李某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168608.61元。
法官提醒 ,當前網絡信息技術發達,通過網絡與他人相識、交往的情況廣為存在。近年來,以“戀愛”為名實施的詐騙案頻發,犯罪分子利用愛情包裝騙局,輕而易舉就能讓淪陷“愛情”的受害人跳入詐騙的陷阱。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正確認識網絡,對網戀要有一個理性的認識,必須謹慎、理智地對待,時刻保持警惕,尤其是涉及錢財的信息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