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霸”楊順昌涉黑組織操縱綿陽商混供應市場案

  2008年以來,楊順昌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利用其擔任綿陽市商品混凝土協會秘書長和法定代表人職務便利,糾集李孝勇等刑釋人員、社會閑散人員數十人,通過暴力、威脅手段迫使競爭對手退出綿陽經開區商混供應市場,奠定楊順昌涉案組織對綿陽市經開區商混行業的壟斷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楊順昌為首的人數達38人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有組織地大肆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采礦、強迫交易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1人重傷,5人輕傷,5人輕微傷,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牟取非法利益數億元,并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致使多名犯罪人員逃脫刑事處罰,在當地商混供應市場形成了壟斷和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綿陽經開區商混市場經濟秩序、社會治安秩序和政治生態。

  綿陽中院以楊順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孝勇等37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六年不等刑罰,并處相應財產刑。相關公職人員全部受到查處。目前該案已生效,已執行到位罰沒財產2760萬余元,另價值約1.3億元固定資產和涉案公司以實物方式移交財政部門。

  四、“行霸”張晶涉黑組織壟斷中心城區液化氣供應案

  2016年開始,張晶承包成都金龍燃氣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氣經營權,為壟斷成都市成華區等液化石油氣供銷市場,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并糾集王峰等社會閑散人員成立市場維護隊,禁止其他公司液化氣產品在成華區銷售,逐步壟斷了成華區等區域的液化石油氣市場,并通過出資、入股其他公司等方式擴大勢力范圍,繼續向成都市其他區域擴張。并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添加二甲醚冒充液化石油氣進行銷售,欺騙經營者和消費者,迅速聚斂了上千萬巨額財富,逐漸形成以張晶為組織、領導者,王峰等3人為骨干成員,組織成員達16名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非法保護,控制成都市成華區等區域的液化石油氣市場,侵害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液化石油氣市場的秩序,侵害了政治生態。

  成都中院以張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峰等1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相應財產刑。

  五、謝江涉黑組織圍獵民營企業主跨境參賭暴力收債案

  2000年開始,謝江糾集宋永剛、張明貴等多名社會閑散人員及有犯罪前科人員,在成都“世紀茶樓”等多個地點組織多人賭博,暴力滋事收債。2002年以來,謝江繼續網羅刑釋人員、社會閑散人員20余人,逐步形成了以謝江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層級分明的犯罪組織。

  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擴大勢力,該組織先后實施了開設賭場、聚眾斗毆、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14起違法犯罪活動,致輕傷3人,輕微傷2人。該組織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方式催收賭債,攫取數億元非法經濟利益,僅澳門賭廳謝江部分賬戶記錄賭博流水達65億余元,造成巨額資金外流,部分涉案民營企業主的企業出現經營困難甚至倒閉。

  眉山中院以謝江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刑。目前該案已生效,并已執行到位罰沒財產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