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白友日涉黑組織特大跨國走私販毒案

  2017年7月開始,白友日糾集陳東海等多人在緬甸建立多個“吞毒點”,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招工信息,有組織地將國內無辜群眾誘騙至緬甸,逼迫至少七八十名被招募者包括部分未成年人,通過體內藏毒和攜包帶毒等方式從緬甸走私大量毒品海洛因至國內白友日安排在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的多個排毒點,排毒后毒品由專人接收轉交下家。

  在一年多的時間內,白友日犯罪組織通過實施多次走私、販賣毒品、非法拘禁、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犯罪,逐漸建立了從緬甸邊境至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的組織嚴密、安排有序的走私、販賣毒品犯罪“通道”,走私、販賣毒品數量特別巨大,僅案發查獲在案的毒品海洛因即達21公斤,非法獲利數百萬元。該組織誘騙逼迫大量不特定無辜群眾淪為犯罪分子,部分人被發展為涉黑組織成員,還有人因此丟掉性命,危害對象重多,后果極其嚴重。

  成都中院以白友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4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8名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七、湯加華涉黑組織網絡套路貸案

  2017年9月以來,湯加華糾集鄧金龍等人注冊成立了南昌市赤之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過QQ、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以宣傳“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為誘餌,誘騙在校大學生或大學畢業三年內的青年群體簽訂虛假借款合同,并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的名義,惡意減少放款數額,被害人實際取得借款數額僅為合同載明借款數額的50%-60%,同時,約定極短的還款期限和高額違約金,惡意制造違約。

  對逾期未還款的被害人及其親友進行言語侮辱、恐嚇,發送淫穢PS圖片以及采取電話、短信轟炸等“軟暴力”手段“索債”,迫使被害人按照合同載明的貸款金額歸還本息及高額違約金等費用。湯加華等人長期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累計放貸8060萬余元,收款1.54億元,非法獲利7349萬元,逐步形成了以湯加華為組織、領導者,汪偉柏等1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在貸款平臺APP系統中植入了“立木征信”和“易城”軟件盜取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百余萬條,導致被害人及其親友隨時面臨被滋擾的威脅。經對其中259名被害人進行抽樣取證,有223名在校大學生,涉及全國181所院校。該組織長期“軟暴力”滋擾恐嚇,給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形成心理強制和心理恐懼,受侵害人員多達1萬余名,遍及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該組織APP平臺貸過款的被害人中,3人被逼自殺身亡,3人自殺未遂,多人患抑郁癥,另有13人被迫退學、轉學或辭職。

  夾江縣法院以湯加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4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其余3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刑罰,并處相應財產刑。

  八、“醫霸”彭樹林涉黑組織爭搶120患者非法行醫牟利案

  彭樹林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以其注冊成立的樂山駁骨堂中醫骨傷專科醫院(后更名為樂山駁骨堂骨科醫院,以下簡稱駁骨堂醫院)為依托,在駁骨堂醫院不具備院前急救危重病人的能力和資質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通過行賄施救隊員違法獲取大量車禍傷病員信息,通過欺騙患者及親屬,毆打和威脅方式同其他醫院醫護人等方式,爭搶車禍病人,導致個別危重病人得不到及時規范救治而死亡。在該犯罪中,逐步形成了以彭樹林為組織、領導者,組織成員達15人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行醫、強迫交易、詐騙國家醫保基金300余萬元、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并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威脅病人及家屬,阻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正常履職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了巨額經濟利益。僅2012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間,駁骨堂醫院總收入為1.36億余元,結余7千多萬元。

  樂山中院以彭樹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罪數罪并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29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財產刑。鑒于本案多名被告人利用其醫生職業身份實施犯罪,人民法院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依法對包括彭樹林在內的24名被告人實施了職業禁止令。目前該案已生效。

  九、魏怡惡勢力犯罪集團暴力插手拆遷案

  2017年3月,魏怡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借用他人公司資質,以串通投標的方式獲取內江市黃荊壩大橋及連接線黃荊壩村2、3、4社農村房屋拆遷勞務派遣項目。在拆遷工程中,魏怡以內江市聚有源勞務有限公司名義,以公司化的管理形態長期糾集刑滿釋放人員余建等6人,對黃荊壩村被拆遷戶實施毆打、非法拘禁、糾纏滋擾、跟蹤、尾隨等暴力和“軟暴力”相威脅,致1人輕傷,給村民造成嚴重心理恐慌,被迫簽訂拆遷協議。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魏怡組織、指揮和發放工資,余建具體安排劉漢等4人實施,相互間緊密聯系,分工明確,形成一股為非作惡、強制拆遷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內江市東興區法院以魏怡犯尋釁滋事罪等5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被告人被判處八年九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刑罰。該案一審宣判后,無上訴抗訴,已生效。

  十、自貢原副市長曾明全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5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擔任珙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江安縣縣委書記、自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明知饒拾元、饒孟源兄弟二人經常以非法手段解決所謂經營活動中的糾紛和群體性事件、欺行霸市、危害一方,非但不依法履行職責,反而長期接受饒氏兄弟拉攏和腐蝕,頻繁接受二人的宴請和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幫助饒氏兄弟的企業獲取高額利益,并在珙縣相關執法部門領導層面蓄意展示其與饒孟源、饒拾元的深厚私人關系,致使執法部門對于饒孟源、饒拾元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敢執法、不愿執法,其違法犯罪行為多年來未得到查處,饒氏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坐大成勢。

  直到案發前的2017年年初,珙縣發生了“2?12”尋釁滋事刑事案件后,曾明全仍接受饒孟源請托,向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時任局長“打招呼”尋求關照,企圖幫助饒拾元逃脫法律制裁。

  曾明全先后收受包括饒氏兄弟在內的25人行賄款物共計人民幣1千萬余元,美元18萬元、價值250萬元的公司股份、價值49萬余元的黃金3塊,利用其擔任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職務便利,在煤礦監管、市政建設項目招標施工、房地產項目開發、民營企業經營、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綿陽中院以曾明全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