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2月25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在會上,省高級人民法院掃黑辦副主任、刑三庭庭長王明奎發布全省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十大典型案例。

  具體案例如下:

  一、饒氏兄弟涉黑組織以黑護商、傘黑勾結案

  1999年開始,饒拾元糾集張光華等人在珙縣范圍內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斗毆、故意傷害、賭博、非法持有槍支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非法斂財,逐步樹立威名。2001年,司法機關對其在依法立案查處時,饒拾元安排人員頂包,饒拾元之兄饒孟源請托多名辦案人員斡旋,致饒拾元僅以賭博罪被輕判緩刑,進而樹立了饒氏兄弟在當地的強勢地位。

  此后,饒氏兄弟繼續網羅數十名成員,逐步形成以饒拾元、饒孟源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光華等4人為骨干成員,組織成員達28人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使用槍支、砍刀、棍棒等兇器,通過暴力、威脅以及聚眾造勢、惡意舉報、拍照恐嚇、派駐人員據守等“軟暴力”手段,大肆組織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持槍、非法侵入住宅、行賄、賭博等犯罪活動33起,破壞選舉、隨意滋事、偷逃稅款等違法活動4起,造成6人輕傷,9人輕微傷,在個案重大責任事故案中,致4人死亡,4人受傷。該組織還將村集體的一個水泥廠和一個煤礦侵吞為己有,非法開采煤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3千余萬元

  宜賓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饒拾元、饒孟源有期徒刑二十五,并處沒收全部財產。其余28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刑罰,并處相應財產刑。目前,該案已生效,已執行到位罰沒財產2.94億元。

  二、李昌清“家族式”涉黑組織把持基層政權侵吞集體資產案

  1998年以來,李昌清通過封官許愿、填制假選票等不正當方式,先后當選什邡市紅白鎮松林村村主任、村支部書記、紅白鎮黨委委員和副鎮長。期間,為達到控制松林村村務目的,李昌清先后將其堂兄李昌旭(已死亡)、其妻馮福菊、其姐李昌瓊、等人安排、扶植為村組干部、村集體企業管理人員并將村、組所有公章收歸其私人保管。

  李昌清利用親友等涉案成員全面控制松林村村民委員會、松林村黨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兩委”)、村警務室和原松林村集體企業,逐步形成以李昌清為組織、領導者,以馮福菊等10余人為組織成員的犯罪組織。該組織將松林村集體財產7個水電站和1個煤礦侵吞為其家族企業,并通過騙取國家專項補貼和獎補資金、敲詐勒索、非法采砂、違法售電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上億元非法經濟利益。

  德陽中院以李昌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罪數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馮福菊等9人分別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相應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