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蓬安警方介紹,早在2018年11月,蓬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通過工作獲取一條重要涉毒線索:南充籍涉毒人員“趙某剛”長期糾集四五名涉毒人員從瀘州購回毒品,在南充范圍內販賣,且種類多、數量大,活動猖獗。該重要線索立即引起了禁毒民警的高度重視,通過初步偵查,警方發現“趙某剛”與瀘州籍涉毒人員“王某波”“萬某”長期勾結, 并在短時間內頻繁往返云南,有重大販毒嫌疑。經過警方3個多月的前期偵查,以“趙某剛”“王某波”“萬某”為首的這一販毒團伙上線、 下線人員情況、活動規律、居住以及藏毒地點等情況被基本摸清。公安部將此案列為部級“2019-230”號目標案件,蓬安警方成立“230利劍破冰專案組”對該販毒團伙進行全面收網。
繼趙某剛落網之后,專案組民警又在瀘州、南充兩地將其同伙王某波、萬某,下家董某、趙某生、舒某、李某及吸毒人員段某、李某等35人抓獲,并查獲毒品海洛因0.98克,麻古0.99克(10粒),毒資2萬余元。
日前,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被告人趙某剛、王某波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董某、萬某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趙某生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舒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涉案物品、涉案毒資、涉案手機、車輛等物品予以沒收。
王海波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