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場所經營者宣傳的雅礱江里的魚從哪兒來?難道有人在偷捕雅礱江里面的魚?
該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對該餐飲服務場所進行查處。
在面對執法人員,餐飲經營者承認廣告一事,廣告中提及的魚為細甲魚。但經營者表示,這些細甲魚是從鹽邊縣國勝鄉買回的,并非雅礱江中的捕撈。
接受調查
根據線索信息,執法人員聯系細甲魚的供應源頭,確認細甲魚來源于鹽邊縣國勝鄉,且為人工飼養。廣告中“雅礱江里的魚”變成了人工飼養的魚,看似問題得到解決了。另一個問題又出來了,以人工飼養的魚冒充雅礱江里的魚,涉及虛假宣傳。
該負責人表示,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這起案件,是東區“春雷行動”中查辦的攀枝花市首個“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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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禁漁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簡稱“長江禁漁 打非斷鏈”),是全國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重要決策所開展的集中專項整治。
羅本平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