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公安部督辦案件、農業農村部“2020年首批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違法捕撈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宜賓“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宣判,5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法庭宣判現場。↑法庭宣判現場。

  據了解,12月24日上午,翠屏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宜賓“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第一起案件當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的刑罰。

  同時,法院判決被告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價值4.49萬元的黃辣丁、清駁等魚苗5.49萬尾。此外,按照漁業主管部門安排,適時開展為期15天的魚類保護宣傳。這是宜賓法院宣判的首例“增殖放流+以勞代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資源案件。

  本案中,徐某某等5名被告人均屬以捕魚為生的村民,年齡較大、經濟償付能力欠缺,以金錢履行義務為主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結果可能面臨“執行難”的問題。

  為此,翠屏區人民法院多次與檢察、農業農村、漁政等部門就漁業資源損害修復的評估及損害賠償方式進行磋商。在充分考量生態資源保護與被告生存發展權利的基礎上,與翠屏區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方案中的創新公益性勞務魚類保護宣傳方案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