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蔣子文

  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團芙蓉公司杉木樹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經過88個小時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脫險,5人遇難。時隔一年,此次杉木樹煤礦“12·14”水害事故的具體問責情況由四川紀檢監察部門披露。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2020年12月25日報道:12月24日,記者從四川省紀委監委獲悉,根據對川煤集團芙蓉公司杉木樹煤礦“12·14”較大水害事故調查情況及問責處理建議,該省紀委監委現階段共問責15人,包括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2人,組織處理3人,其中川煤集團5人,四川芙蓉集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4人,杉木樹煤礦6人。

  經查,杉木樹煤礦原黨委副書記、礦長袁修竹是該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履職不到位,對該礦防治水工作監督檢查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及防治水制度措施落實不夠,未督促查清周邊相鄰煤礦老空積水威脅情況,未根據該礦實際水文地質情況劃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對留設的防隔水煤柱安全狀態情況不清,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的問題和隱患整改不徹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其礦長職務也被免去。同時,給予杉木樹煤礦黨委副書記王銀彬(主持黨委工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杉木樹煤礦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楊松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四川芙蓉集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家雷,作為該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對本公司防治水工作重視不夠,未督促編制公司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安全生產責任及防治水制度、措施的落實督促不到位,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川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等5人因督促檢查不力、履職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或批評教育、談話誡勉、書面誡勉。景宏年因涉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經認定,杉木樹煤礦“12·14”較大水害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鄰煤礦存在越界開采行為,形成采(老)空積水,為杉木樹煤礦開采留下水患。相關煤礦越界開采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由事故調查組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川省紀委監委將依據公安機關調查掌握的情況,追究宜賓市、縣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其中,川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已由四川省紀委監委于2020年7月28日通報。

  另據《中國煤炭報》稍早前報道,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鄰煤礦越界開采,杉木樹煤礦防范措施不到位,來自相鄰煤礦的采(老)空水瞬間突破杉木樹煤礦N26邊界探煤上山絞車房頂部邊界煤柱,沖毀該上山下口永久密閉,涌入礦井N26采區,造成5名作業人員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