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明珍 蔣詩逸)遂寧兩男子合謀,將毒品藏在被掏空的皮蛋里,并試圖通過快遞物流運輸至外省販賣……近日,由大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運輸毒品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悉,該案系“零口供”案件,被告人高某某、鄧某某企圖通過拒不認罪逃脫法律制裁,給案件辦理帶來了極大困難。承辦檢察官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證據材料,關注證據細節,筑牢證據基礎,確保“零口供”案件捕得、訴得、判得。
經查,2019年5月的一天,高某某與鄧某某在高某某的租住房內商議,采取快遞物流的方式,將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藏于掏空的皮蛋內運輸至廣東省販賣。2019年5月21日13時許,鄧某某購買了26個皮蛋,并裝在一個包裝酸奶的紙箱內,來到大英縣某小區交給了高某某。10分鐘后,高某某將裝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4個皮蛋放入該紙箱,并安排鄧某某聯系快遞公司快遞員郵寄至廣東省。快遞員在對該寄件進行檢查時,發現紙箱內的皮蛋有異常,遂報案至公安機關。
經公安機關檢查鑒定,該寄件中的4個皮蛋內包裹著的白色晶體顆粒物凈重88.56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隨后,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高某某、鄧某某抓獲歸案。然而,高某某、鄧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認郵寄毒品的事實。
在審查證人證言時,一名快遞員曾說“郵寄皮蛋前,寄件人曾電話聯系過我”,這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檢察官立即請偵查機關再次核實該名證人是否對通話內容錄音,并引導偵查機關對錄音進行聲紋鑒定,最終確認該電話錄音系被告人高某某所說。
該案審理過程中,公訴人在法庭調查階段出示證據,運用刑事證據規則,對全案進行全面、科學的分析。高某某、鄧某某在充分的證據面前,仍不停狡辯、抵賴,否認二人有運輸毒品的共謀,以及運輸毒品的故意。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結合全案證據,對高某某、鄧某某辯解與其他證據存在矛盾、不合邏輯的方面進行駁斥,指出高某某、鄧某某辯解不成立,并建議法庭結合高某某、鄧某某的認罪態度對兩人依法作出判處。最后,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該案的辦理,改變了大英縣檢察院以往辦案時過于依賴口供的傳統思維,增強了樹立借助“高科技”辦案的意識,同時震懾了心存僥幸心理拒不認罪的被告人,提升了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