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
所有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和中型及以上客車。
二、限制通行區域
(一)成都天府機場高速主線K0+950-K56+174(天府機場高速入城段至江源互通)、成都天府機場高速支線K0+428—K9+882
(二)成都經濟區環線高速(成都第三繞城高速)德簡段K0—K105+600
(三)成都經濟區環線高速(成都第三繞城高速)蒲都段K306+900—K408+337
三、限制通行時間
成都天府機場高速、成都經濟區環線高速(成都第三繞城高速)德簡段、蒲都段試運行期間。
四、限制通行規則
(一)運載危險化學品的機動車和中型及以上客車全時段禁止通行以上路段。
(二)為保障成都天府機場高速、成都經濟區環線高速(成都第三繞城高速)德簡段、蒲都段正常運行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確需通行以上路段的,應報經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批準后,于每日8時至18時通行,車輛行駛速度應當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時,并在最右側車道內行駛,其余時段禁止通行。嚴禁超載、超速、低速或疲勞駕駛。
(三)經批準通行以上高速公路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揮。對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格處理。
(四)執行搶險救援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搶險救援車及從事高速公路管理養護活動的車輛不受此限制。
據了解,本通告自成都天府機場高速、成都經濟區環線高速(成都第三繞城高速)德簡段、蒲都段通車之日起實施。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將根據試運行期間道路通行的實際情況,實施調整限行車輛、時間、區域及規則,并提前向社會公告。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