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月萍 記者 楊棕賢)近日,雅安市雨城區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由雅安市雨城區法院院長趙鋒擔任審判長,區檢察院檢察長陶濤、副檢察長羊輝出庭履行職務。
2019年3月至今年6月,程某某在網上購買捕鳥網后,分別在雅安市雨城區鳳鳴鄉大元村、碧峰峽后鹽村、名山區建山鄉徐家溝、牛耳彎、大河溝、萬古鄉朱家溝設網捕鳥,以100元至600元價格在微信朋友圈和畫眉鳥群進行銷售,共售鳥30只,牟利5000元。7月8日,公安機關在程某某家中現場查獲活體鳥29只。經四川農業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鑒定:29只活體鳥分別為白頰噪鹛18只、紅嘴藍鵲1只、灰胸竹雞7只、白胸苦惡鳥3只。以上鳥類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
根據相關規定,非法狩獵“三有”陸生野生動物1只以上就屬于違法行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程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養鳥,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賠償生態修復費9000元,用于生態修復;在判決生效10日內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開庭完畢,參與庭審人員又來到雅安市碧峰峽動物園,對扣押的29只野生鳥類進行野外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