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成立話務組、放貸組實施“套路貸”    

  冬天逼違約被害人到長江“泡水”

  2016年開始,被告人李正超與程浩、劉杰等人開始非法放貸,并陸續招攬羅小虎、安業、袁斗橋等人加入。2017年5月,李正超在江陽區佳樂廣場租賃辦公室成立話務組,對外以公司名義放貸。通過劉翔管理話務組獲取審核貸款人信息,通過程浩、龐龍放貸組對外開展放貸催收業務。

  為加強對組織控制、管理,樹立個人權威,逃避打擊,被告人李正超在組織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組織規約。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正超為領導者、組織者,被告人劉翔、程浩、龐龍為骨干成員,組員成員人數眾多,內部分工層級明確、組織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采取“套路貸”詐騙與暴力、軟暴力討債相結合的犯罪模式,最大限度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實施的部分暴力行為。龍馬潭區法院供圖被告人實施的部分暴力行為。龍馬潭區法院供圖

  首先是采取“套路貸”方式對被害人實施詐騙,以提供大額、低息、無抵押、長期貸款誘騙被害人借款,虛構并預先扣除高額“平臺費”“外訪費”“砍頭息”“保證金”,虛高借款金額。要求借款人手持借條、現金進行擺拍,制造已按借條發放貸款假象。在被害人還款困難時,謊稱介紹他人借款,實則安插組織其他成員向被害人放貸(組織術語稱為“插人”);

  其次是在被害人違約后,該組織通過以電話滋擾、語言威脅、噴漆、貼大字報、上門蹲守、砸門、膠水堵鎖眼,逼迫被害人冬天里到長江“泡水”等一系列不斷升級的軟暴力或暴力手段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最大可能榨取被害人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