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飛飛 陳雙 四川在線記者 魏馮
12月31日,記者從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公開宣判李正紅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這也是由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納溪區首例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正紅、汪宏成、陳志飛、劉曉棟等15人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一案,組織成員中,組織者、領導者李正紅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汪宏成、陳志飛等其余1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六年不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并處罰金。另有3名非組織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李正紅伙同被告人汪宏成等人開始從事非法放貸、催收業務。2017年7月,因業務增加,為將非法放貸業務公司化、規模化運作,李正紅安排李亮(小)注冊成立了“鴻正商務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陳志飛為獨資股東、法定代表人,實際由李正紅負責提供放貸資金、確定放貸對象、決定利潤分配。公司下設話務組和放貸組兩個部門。放貸組根據話務組提供的非法放貸對象信息具體實施放貸和催收。李正紅等人以公司化運作模式,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放貸犯罪活動,形成人數較多,有明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分工明確,組織結構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17年以來,該組織非法開展放貸業務,共向瀘州市及周邊的宜賓、自貢、南充、內江、成都等地50余名被害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客觀上擾亂了正常市場金融秩序,并在放貸過程中采用“陰陽”借條,謊稱正常民間借貸躲避公安機關打擊。同時,該組織以暴力和軟暴力手段追討高額利息、違約金,滋擾被害人及其家屬、單位,致使多名群眾人身財產權利遭受損害,造成內心恐慌和心理強制,該組織的行為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正紅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陳志飛、汪宏成、劉曉棟、李亮(小)、熊偉、李亮(大)等人,形成人數較多、層級分工明確、人員較為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進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取巨額錢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法院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后,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在偵查階段,納溪區檢察院同步成立由副檢察長擔任組長的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證據逐個審查把關,厘清偵查思路,校準取證方向,納溪區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擔任第一公訴人,帶領2名員額檢察官和2名檢察官助理組成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公訴人在舉證、質證、訊問、辯論、發表公訴意見的同時,加強釋法說理,當庭開展法治教育,先后有13名被告人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