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袁婧
12月31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鄉鎮(街道)法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四川省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法定目錄》《賦權目錄》),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各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向鄉鎮轉嫁工作任務。
各縣(市、區)要在《法定目錄》基礎上,結合實際梳理本地區鄉鎮法定行政權力事項;在《賦權目錄》范圍內,根據鄉鎮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則,明確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事項;綜合鄉鎮法定行政權力事項和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事項,編制形成本地區鄉鎮行政權力清單。同時,要結合《鄉鎮(街道)屬地事項責任清單指導目錄(2020年本)》(川編辦發〔2020〕159號),逐一明確各項行政權力事項的對應責任,并將鄉鎮權責清單納入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公布、管理和運行,依法依規動態調整。
各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向鄉鎮轉嫁工作任務,確需將《賦權目錄》外的行政權力委托鄉鎮承擔的,須充分征求并尊重鄉鎮意見,并嚴格審核報批。
《法定目錄》《賦權目錄》 詳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