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絡賭場牟暴利 強行“索債”實施搶劫

  內江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一審被判處刑罰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2020年12月14日下午,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羅霞等二十一名被告人一審公開宣判。以羅霞為首要分子的十四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因犯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偷越國(邊)境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其余七名被告人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對涉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起,被告人羅霞等人利用自身社會影響和實力,糾集被告人張楓、馮興春、程志全等人,在內江市隆昌縣康復中路開設陽光動漫電玩城賭場,并安排張楓招募杜忠華等社會閑散人員維持秩序,通過該賭場大肆斂財。該賭場經營期間,羅霞等人指使被告人張楓、曾文明、劉治平等人與隆昌另一賭場人員互毆,造成一人重傷三人輕傷,并指使杜忠華、羅剛等人承擔本案全部罪責,致使張楓等人逃脫法律制裁。2011年9月,羅霞、代文輝為謀取非法利益召集曾文明等人到四川隆昌某運業有限公司隨意毆打工作人員。2012年左右,羅霞等人為攫取巨額非法利益,在內江市、成都市、遂寧市等地開設網絡賭場,吸納代靈、程志全、周洪西等14人,組織陳某、晏某等10余人在境內或赴境外參賭,并通過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索取賭債,逐步形成以羅霞等人為首,張楓、代靈等人為骨干,曾文明、周洪西、程志全等11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致使多名民營企業主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后不敢控告、舉報,嚴重影響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經查,2009年至2018年8月期間,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開設賭場等非法手段獲取違法犯罪所得共計7841萬余元,其中通過暴力索債獲取違法犯罪所得共計211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霞、代靈、張楓、曾文明、周洪西、程志全等14人系為共同實施犯罪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羅霞系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周明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