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是每位子女應盡的責任和法定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不贍養老人的現象卻依然存在。近日,記者從天全縣法律援助中心獲悉,天全縣一名84歲老人有8名子女,但子女們卻因種種原因不履行贍養義務。

  最終,天全縣司法局通過縣、鄉、村各級干部上門調解走訪,讓其與子女達成了贍養協議,老人終于“老有所依”。律師表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老人權益受到侵犯時,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案件回放:

  8名子女以各種理由

  拒不履行贍養義務

  天全縣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結合并圍繞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和重點工作開展活動。針對農村中因不贍養老人而導致老人貧困的問題,專題制定贍養法治扶貧方案。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整合調解、援助等力量,實現訪調和援調結合,深入扶貧戶,主動上門提供法律服務。

  2018年11月14日,天全縣司法局基層調解負責人以及進行法律援助的律師受該縣原新場鄉政府邀請,參與調解該鄉精準扶貧對象李婆婆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家庭糾紛。李婆婆已84歲高齡,但8個子女以種種理由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視力殘疾且多病,一人住在深山中,其弟弟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提供幫助,解決老人困境。

  原來,李婆婆有的子女以家庭經濟條件不好為由不履行贍養義務,有的子女以分家不公平為由不履行贍養義務……雖然有8名子女,但是殘疾多病的李婆婆,卻未享受到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

  案件結果:

  達成調解協議  

  讓老人“老有所依”

  “父母將你們養大,你們也要對其履行贍養義務……”了解到該情況后,天全縣司法局通過縣、鄉、村各級干部上門調解走訪。最終,該名老人與8名子女達成口頭贍養協議,每月給付其200元贍養費,讓李婆婆“老有所依”。

  律師說法:

  成年子女對父母

  負有贍養扶助義務

  “通過調解方式,更能有效解決糾紛和矛盾,防止以后再發生此類矛盾。”參與調解的律師表示。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更是法定義務。該律師認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該律師提醒,父母有多位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根據各位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結婚時資助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相關鏈接:

  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也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是成年子女必須履行的義務,特別是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須承擔贍養義務。扶助,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給予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贍養義務會因父母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可以協議約定免除贍養義務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也就是說,子女間可以就贍養份額承擔、承擔方式等進行約定,但不能免除贍養義務。所以,即使簽有不進行贍養的協議,該贍養還是得贍養。

  贍養僅僅給錢就可以了嗎?

  贍養從來不只是“給錢”這么簡單,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以及時間上的付出和感情上的投入。除了關注老人的“經濟問題”,還應關心老人的內心世界和情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