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社會”欺壓百姓

  2016年2月初,喻某杰安排李某波租用自貢市自流井區同興路一店面,設置“大金鯊”“捕魚機”“紅黑機”等賭博機供賭客賭博。李某波在該賭場內負責安保等工作。2016年3月21日,該賭場被公安機關查處。

  2016年6月22日14時許,曾某峰、曾某、宋某乘坐轎車行駛至自貢市自流井區一路段時,與右前方岔道駕駛轎車駛出的劉某有因車輛變道調頭問題發生糾紛。雙方相互辱罵進而發生打斗,造成劉某有右側鼻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途經此地的喻某杰故意上前對劉某有進行阻攔,曾某峰等3人得以逃離現場。

  2016年7月31日,鄧某、李某波、周某波、曾某峰等人以在自貢市自流井區檀木林街一家手機店買到翻新手機為由,到該店要求“假一賠十”。遭到店主王某益拒絕后,鄧某等人對王某益進行毆打。王某益報警后,公安機關多次出警處置。次日14時許,陳某乙、李某波、葉某、曾某峰、宋某、鄧某、周某波等在自貢市大安區一茶坊再次要求王某益“假一賠十”,未達到目的,又對王某益及其父親實施毆打,導致王某益的父親輕傷二級。

  2016年9月5日晚,喻某杰在自貢市自流井區一酒吧喝酒時,曾某與肖某銀因在酒吧上廁所發生矛盾。經喻某杰授意,葉某、陳某甲安排周某波、鄧某、曾某、宋某、繆某、曾某峰、周某波等人,用木棒對肖某銀及其朋友林某宇進行毆打,造成二人受輕微傷。當日23時許,肖某銀的朋友趙某得知其被毆打后,與喻某杰約定在自貢市大安區團結鎮某地進行“決斗”。經喻某杰安排,葉某、陳某甲帶領周某波、曾某、宋某、鄧某、繆某等20余人持砍刀、木棒等乘車到達約定地點,與趙某、應某、林某、楊某、王某琪一方20余人進行砍殺、斗毆,造成趙某、林某、楊某、王某琪受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決斗”結束后,喻某杰安排曾某、宋某等人到自貢市自流井區農團鄉一山莊躲藏。

  2017年1月10日,喻某杰因對夏某不滿,安排葉某、曾某、曾某峰、宋某、繆某、陳某甲、鄧某等人到自貢市大安區打砸夏某經營的游戲機室。次日凌晨2時許,喻某杰攜帶“五四式”手槍與葉某、陳某甲、繆某、陳某乙及鐘某華等人乘車在某高速路口發現夏某后,喻某杰拿出手槍向夏某乘坐的越野車右后車輪射擊。夏某及其朋友彭某林等人聽到槍聲受到驚嚇,駕車往市區逃離。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喻某杰安排陳某甲將手槍上的指紋抹去后,持槍到公安機關投案,繆某、陳某乙及鐘某華到公安機關作虛假證言。

  2017年7月13日17時許,喻某杰、葉某帶領繆某、鄧某、張某、鄧某、陳某輝、陳某甲、周某波等40余人駕車到自貢市自流井區南湖雅苑茶坊,以打“假牌”為由,將該茶坊內的姚某平、楊某伍、劉某富、丁某、李某林、張某等人強行帶至另一茶坊,限制其人身自由,多次毆打并要求說出打“假牌”的方法并退還所贏賭資。在得知有人報警后,喻某杰等人才將姚某平等人放走。

  2015年底的一天晚上,喻某杰駕車撞倒何某的電動車,以何某敲詐自己為借口,對何某及勸阻的王某實施毆打。2016年10月19日晚,葉某、周某波向熊某財借錢遭到拒絕。葉某、鄧某、曾某峰便在自貢匯東新區一茶坊對熊某財實施毆打,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7年,喻某杰、葉某與游某、管某雙等人在自貢匯東新區一酒店組織婦女賣淫,安排張某、鄧某、陳某輝等人負責該賣淫場所的收錢、記賬、發放招嫖小卡片等工作。

  11名被告人認罪伏法

  記者了解到,喻某杰于2013年4月刑滿釋放后,本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其不思悔改,為滿足其個人私欲、快速牟取不法利益,糾集無業或者刑滿釋放人員,為實施違法犯罪配備棍棒、砍刀等工具,還聘請教練進行培訓,逐漸發展成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組織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自貢的社會治安秩序帶來極大危害。

  案件判決后,承辦法官對被告人及其家屬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11名被告人深刻認識到各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均表示認罪服判,無一人上訴。至此,一個長期盤踞在自貢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打掉,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提升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果。

  為加強社會面管控,凈化社會治安環境,警方在該案宣判后,組織開展了對轄區娛樂場所、旅館酒店、網吧、出租屋“涉黃、涉賭、涉毒”等問題展開集中清查行動,破獲刑事案件30件、治安案件70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2名,行政處罰1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