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馮鳳瓊 綿陽頻道 付江)近日,綿陽高新區人民法院首起涉嫌非法入侵住宅案件審理結束,被告金某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的處罰。

  據悉,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6日,杜某某和名為唐某某的男性同房間入住九皇山猿王洞酒店,被唐某某的妻子金某某和朋友蔣某某認出,其后,杜某某向被告金某某寫承諾書保證不再與其老公唐某某來往。

  2020年3月22日,金某某察覺到她老公唐某某在杜某某居住的房屋后,遂邀約蔣某某、周某某、周某、金某某、王某前往永興鎮金祥寺社區杜某某與胡某共同居住的自建房五樓,準備抓“現場”,但因唐某某在被告金某某一行人到來前就離開了杜某某的居住地,導致金某某一行未能達成預期目的,后在未取得杜某某和胡某允許的前提下,強行闖入室內,對室內的杜某某、胡某進行了毆打,并強行將杜某某從五樓拉拽至一樓單元門外,造成杜某某、胡某全身多處不同程度的受傷,其中杜某某經鑒定受傷程度系輕微傷。

  高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某未經他人允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致他人輕微傷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金某某到案后能如實陳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酌定從輕處罰。

  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