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1月5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四川省藥監局獲悉,近日該局出臺《關于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管理的通知》,明確全省新增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2025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均須配備執業藥師。
《通知》明確了執業藥師配備政策,要求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其中,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新增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據悉,藥品經營領域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指執業藥師;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原則上,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應當配備執業藥師;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落實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要求。《通知》明確,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包括單體藥店和零售連鎖門店,不包括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單體藥店和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準開辦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必須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
各地可設置過渡期,實施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其中,市(州)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的藥品零售企業,原則上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盡快配備配齊執業藥師;鄉鎮及農村地區的現有藥品零售企業,配備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及以上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間,已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標準不得降低。2025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均須配備執業藥師。
促進執業藥師規范執業。《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執業藥師的管理,對本地區按規定配備情況進行登記,建立信息檔案;對于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并采取暫停處方藥銷售等行政處理措施。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撤銷其注冊證書并堅決予以曝光,通報其所在單位并納入當地信用管理“黑名單”;“掛證”執業藥師信息要及時報省藥監局,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