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羅之飏

  近日,四川省財政廳印發(fā)《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該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jù)《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縣(市、區(qū))級在3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用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同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4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所稱“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是指采購人在一個財政年度內(nèi),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采購品目匯總預算金額達到相應數(shù)額標準的,其中“采購品目”以四川省財政廳發(fā)布的《四川省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采購品目名稱”為準。所稱“以上”,包含本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