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元除了網羅社會閑散人員擴充勢力以外,更是一家三口齊上陣。其妻子姚麗英負責管賬,其兒子李東枰充當打手,還有其侄子李偉、董航參與軟暴力,他們信奉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覺得自己人信得過、靠得住,共同犯罪,共同分配利益。

  腐蝕基層干部 他們損害國家利益

  以李春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規模后,開始尋找靠山,覺得大樹底下好乘涼,出事有人給兜著,于是該組織不斷將黑手伸向基層政權,將基層干部“拉下水”。

  為違法開采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熊公村三組78畝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時任熊公村村支書即同案被告人戢利行賄10萬元;為獲得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幾個安置小區物管業務,該組織分別向包括全意村黨支部書記即同案被告人李志偉在內的14名公職人員行賄23萬元。

  李春元還與李志偉結拜為兄弟,李志偉長期為李春元奔走,對近20名基層村組干部進行腐蝕、拉攏,部分村組干部迫于李春元組織的“威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賄時甚至不敢當場拒絕,次日才敢退回贓款。

  欺壓當地群眾 威脅民營企業

  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來,李春元先后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毆打他人、強攬工程、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30起。其中騙取貸款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涉及被害人多達20余人。

  特別是2009年和2014年,為追討高利貸,該組織先后對被害人莊某、查某實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為達到非法目的,該組織先后13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毆打、堵門、限制人身自由、辱罵以及損壞財物的黑社會性質違法行為;2014年,李春元組織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蹤、毆打、恐嚇以及封堵酒店大門等方式向某酒店股東催收高利貸,致使酒店被迫停業長達一年多時間,迫使該酒店股東以股權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門費用,取得該酒店30%的股份,社會影響惡劣。

  該組織實施軟暴力討債,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門,給企業經營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從刑滿釋放,到聚攏社會閑散人員,再到組織家人參與,在長達20余年的涉黑生涯中,李春元家族為惡一方,稱霸鄉村,給地方社會經濟和基層群眾造成了巨大的“創傷”。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全面鋪開,李春元涉黑家族也走向了末日。

  2020年7月30日,東坡區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春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同時,東坡區法院對其余24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九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判處罰金。

  (圖據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