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五大隊民警在樂雅高速峨眉山收費站開展集中統一行動,攔下一輛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小車進行檢查,沒想到查出了更大問題。
當天下午3時許,民警在收費站攔下這輛號牌為“陜UJV***”的黑色小車,告知駕車男子,其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駛速度達到了155公里/小時,將對其超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當民警要求該男子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時,該男子在車內找了好一會,才拿出一本駕駛證,而民警一眼便看出那并非他本人的駕駛證,男子又到車內尋找,卻“沒能找到”。
隨后,民警使用儀器對駕駛員進行人臉識別,駕駛員稱自己名叫“楊某先”,而人臉識別結果并不是這個名字,而是叫楊某澤。網上信息顯示,楊某澤未取得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此時,該男子才承認自己就是楊某澤,前不久才去駕校報了名,準考取駕駛證。
民警將楊某澤帶回該大隊做進一步調查。經詢問,楊某澤交代稱,他駕駛的小車是朋友的,朋友不知道他沒有駕駛證。當天,他駕車從五通橋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準備去峨眉山耍,結果一下收費站就被民警查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將進行罰款1000元,最高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記者:羅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