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曉云
1月6日,據上海金融法院微信號發布消息稱,該院于當日下午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標的額為人民幣47億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據介紹,該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最大標的額案件。
本案的原告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下稱四川信托)。四川信托訴稱,原告與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禾集團)于2017年12月20日簽訂《信托貸款合同》,以信托資金向泰禾集團發放貸款人民幣40億元。
四川信托稱,為擔保泰禾集團履行該合同項下義務,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投資公司)與原告簽訂《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南京恒祥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恒祥公司)與原告簽訂《抵押合同》,約定以其4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振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南京龍潤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與原告簽訂《質押合同》,約定以兩者持有的南京恒祥公司合計8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上述合同簽訂后,泰禾集團未能按約支付利息。
原告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請求判令泰禾集團償還本金39.95億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應付未付利息以及以上述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付的利息、罰息及復利等,以上訴請合計47.97億余元,原告同時請求判令泰禾投資公司等承擔擔保責任。
被告泰禾集團、泰禾投資公司、南京恒祥公司共同辯稱,對貸款本金及利息計算均有異議,泰禾集團在貸款發放后10日內即需按年利率0.21%支付利息,性質上屬于“砍頭息”,貸款并未足額發放,且泰禾集團交納信托保障基金共計4000萬元,亦應抵扣相應本金;泰禾投資公司、南京恒祥公司對外擔保未經公司有效決議程序,擔保不發生效力;原告主張的利息、罰息及復利過高,請求法院以不高于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予以調減。
據悉,由于案件標的巨大,社會關注度高,上海金融法院高度重視,由院長趙紅擔任審判長,與綜合審判一庭庭長單素華和人民陪審員匡麗英組成合議庭。
一方面,這是四川信托被加強管控后的追討債務的大動作。2020年12月22日,為進一步推進四川信托風險處置,四川銀保監局在官網發布新聞通稿宣布,四川銀保監局將聯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組,加強對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盡快改組董事會,委托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防止風險敞口擴大,積極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切實保護信托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12月26日,四川信托免去牟躍董事長職務,二股東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曉峰出任新董事長,同時,四川信托與建信信托簽訂一年期委托管理協議,聘請建信信托提供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泰禾集團處于債務危機中。在準戰投萬科的幫助下,泰禾集團正在積極參與盤活存量,金融機構也開始對債務進行展期,獲得了包括一筆華融資產4.87億元債務的長期履行協議,一筆長城資產120.03億元的債務展期以及一筆民生銀行18億元的借款展期。
上海金融法院稱,庭審中,合議庭充分聽取原、被告訴辯主張,并圍繞信托保障基金及以年利率0.21%支付的利息是否應當在本金中扣除、原告主張的違約利息是否過高、貸款逾期起算時點如何確定以及泰禾投資公司、南京恒祥公司提供的擔保是否有效等爭議焦點進行審理。合議庭通過釋明權的行使,促使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展開充分辯論。案件審理過程中還使用了“AI智審傳譯系統”“電子舉、質證系統”,并全程進行了互聯網直播,整個庭審條理清晰、規范有序。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