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資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對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出租車駕駛人王某處以罰款505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行政拘留15天。

  “我喝了兩瓶藿香正氣水……真的沒有喝酒……”2020年12月25日晚,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巡邏二中隊正在雁江區仁德西路(恒鑫小區外)設點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19時44分許,當執勤交警攔下一輛川M號牌出租車對其例行檢查時,渾身散發著酒氣的出租車駕駛人對執勤交警說道。

  執勤交警隨后對出租車駕駛人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并對其駕駛信息進行了核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駕駛人王某,資陽市雁江區人,持有“C1M”型機動車駕駛證(未攜帶)。2018年,王某曾因酒駕在雁江區西門鐵路橋被查,被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這次已經是他第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經檢測: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9±2.6)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如此,其持有的營運車資格證也系偽造,目前,資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已將其偽造營運資格證等相關情況抄告運管部門處理。

  資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駕駛營運車輛應到相關部門考取營運車資格證,切莫自作聰明,最終得不償失;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加大路面各類交通違法查處力度,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遵法守規,確保出行平安!

  (凌敏 李鳳潔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