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行 持電棍牽惡犬橫行鐘秀街
2019年2月18日,“4·25”專案偵查終結。經查,饒澤榆自2011年起,通過開設賭場發放“好處費”、提供食宿和玩樂、發放高利貸本金等手段籠絡、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唐某、王某、黃某、姚某超、沈某楊等人,在富順縣城區“混社會”。2014年至2016年初,饒澤榆帶領組織主要成員赴云南省香格里拉市經營KTV和水浴,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在此期間,該組織不僅實施組織賣淫犯罪和組織有償陪侍的違法行為,還在當地繼續實施暴力性違法犯罪行為。2016年初,饒澤榆帶領組織成員回到富順縣繼續為非作惡,同年吳某加入該組織后,依托組織勢力,在鐘秀街一帶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非法有償陪侍。幾年間,饒澤榆犯罪組織通過經營娛樂會所、承攬工程、經營餐飲、茶坊、經營財務咨詢公司、開設賭場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400多萬元,以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安排住宿、請吃喝玩樂、發零花錢及幫助平事等方式,先后網羅多名前科人員和社會無業人員,在長期共同實施違法犯罪和生活中逐漸形成了約定俗成的紀律和規約,構筑了以饒澤榆為組織者、領導者,吳某為領導者,成員固定、層級分明、組織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饒澤榆、吳某的帶領下,在富順縣城區范圍內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致多名受害群眾不敢通過正當渠道舉報、控告,吳某采用打耳光、電擊、嗆水等暴力手段控制手下從事異性陪侍的未成年少女,操縱有償陪侍價格,該團伙還經常持電棍、牽大型犬在鐘秀街一帶招搖過市,橫行霸道。該組織非法制造、買賣、持有槍支3支、管制刀具8把,實施組織賣淫、聚眾斗毆等組織犯罪13起,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18起。該組織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先后致1人重傷、2人輕傷、3人輕微傷,多人為逃避該組織的迫害外出逃避,有家不敢回,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
榮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李林蕓,作為一名長期與各類違法犯罪作較量的檢察官,對承辦該案仍感“壓力大、要求高、強度大”。18起案件、15名犯罪嫌疑人,在受理這起自貢首例涉黑案件之初,李林蕓就和她的團隊——榮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全程控制該涉黑團伙的黑社會性質犯罪事實。在案件進入到公訴階段,市縣兩級檢察院領導多次督導辦案,給辦案人員打氣鼓勁。為保證庭審效果,李林蕓和同事們做的出庭預案就達300余頁,指控有力,觀點清晰。庭審中,由自貢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楊德永、榮縣檢察院檢察長卓俊濤等7人組成的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對該團伙的犯罪事實的指控得到了法庭的全部認可。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2019年12月31日,榮縣法院以饒澤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開設賭場罪等,判處其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吳某等14人有期徒刑2年至20年不等的刑罰。一審宣判后,饒澤榆、吳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7月13日,自貢中院對被告人饒澤榆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