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現場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一審宣判現場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月8日,記者從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王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與馮某某因感情不和等原因發生矛盾,馮某某提出離婚并搬離二人住處,王某某糾纏、威脅未果,心生不滿。2017年12月29日晚,王某某到岳父母住宅處尋找馮某某未果。遂用打火機將岳父母家兩間臥室內的棉絮點燃,導致房屋被燒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280元。

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現場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現場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為達到不離婚的目的,被告人王某某繼續糾纏馮某某并以殺害馮某某全家相威脅,馮某某因恐懼對王某某避而不見。王某某起意迫使岳父母阻止馮某某離婚,如不能如愿便殺死二人泄憤。2018年3月5日晚,待岳父母熟睡后,王某某翻墻進入二人臥室,持鋤頭猛砸二人頭部,又用尖刀猛刺岳母頭頸部,致岳父顱腦損傷死亡,岳母顱腦損傷、頸髓離斷死亡。

  2018年12月25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罪犯王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王某某提出上訴。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判處王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了親屬會見,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