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何勤華

  森林草原防滅火,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在涼山州已發布禁火令、防火令的情況下,近期,仍然有人違規野外用火,相關部門對其進行了依法嚴懲。

  1月5日,苦某某與其丈夫和女兒從家中來到金陽縣老寨子溪底村的地里做農活。12時30許,由于天氣寒冷,苦某某將地里的雜草集中起來堆在一起,用打火機點燃取暖,被金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當場擋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苦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伍佰元罰款的處罰。連日來,金陽縣已有五名違規野外用火違法人員被拘留。

  1月6日15時許,西昌市公安局東城派出所高枧社區包片民輔警在巡邏排查野外用火過程中,發現有人違反規定在葡萄地內焚燒雜草?,F場民警立即根據煙點找到了違法嫌疑人,即將其傳喚回派出所進行調查,嫌疑人王某某、邊某某對自己野外用火的行為供認不諱。東城派出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與《2021涼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王某某、邊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6日,甘洛縣團結鄉政府接群眾舉報在瑪麻村瑪麻組一塊田地上冒起濃煙,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當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瑪麻村業余撲火隊第一時間前往現場撲滅火源,并對涉嫌違規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處罰。經玉田派出所調查,此次火情系瑪麻村村民阿衣某某在自家田地上集中焚燒秸稈導致,鑒于阿衣某某患有輕度精神障礙,火勢小燃燒范圍不大等情況,玉田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不執行行政拘留、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7日14時許,鹽源縣平川鎮政府工作人員在下鄉檢查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途中,發現一村民在林區河邊違規野外用火,當即請平川派出所和平川鎮森林經營所進行查處。經查,違法嫌疑人侯某某,男,現年53歲,住平川鎮杉樹坪村。侯某某未經野外用火許可,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內,擅自在杉樹坪村的河溝邊生火煮飯,其違規野外用火的行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鹽源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對候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這是2021年鹽源《禁火令》頒布后的首例違規野外用火案。

  1月8日16時50分,越西縣板橋鄉派出所在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巡查工作時,發現瓦巖鄉后山村村民俄爾某某(女,50歲),在自家耕地里做農活時,由于天氣寒冷,便將田間玉米秸稈點著取暖,存在違規野外用火,巡邏民警將俄爾某某帶回轄區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調查后,依法對其給予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處罰。

  據了解,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嚴厲打擊違規野外用火違法活動,涼山州歡迎社會各界舉報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提供森林火案線索及舉報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行為,對舉報行為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