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伍力
近日,四川公布《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1月12日,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就此進行解讀。
《管理辦法》圍繞輔警身份性質、職責范圍、人員招聘、管理監督、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共7章46條。明確了輔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質,規定“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輔助工作,履行職責行為后果由使用輔警的公安機關承擔”,解決了長期以來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公眾對其身份及工作性質的質疑。明確了輔警招聘條件及程序,輔警的職責主要是協助人民警察開展相關執法及行政管理工作,《管理辦法》根據公安工作的實際需要,明確了招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素質要求。同時,對各級公安機關的用人計劃、審核批準、招聘程序等作了明確的規定,確保輔警隊伍的規范化管理。明確了輔警的崗位職責,《管理辦法》按照具有執法性質的輔助事項和一般事務性的輔助事項進行了區分,具有執法性質的輔助事項,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才可以開展,一般事務性的輔助事項,則可以在公安機關組織指揮下開展。《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禁止輔警從事的事項。
為進一步規范輔警的履職行為,在明確崗位職責的前提下,《管理辦法》結合當前我省公安機關使用輔警的實際情況,對一些以前未明確的界限予以明確,形成四川輔警管理立法的特色和亮點,如賦予輔警填寫交通違法告知單、協助駕駛警用交通工具等。《管理辦法》針對輔警參與輔助執法執勤過程中有可能發生傷亡的實際,明確了在工作中為輔警配備必要的輔助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極大地提高了輔警執法執勤的效率和安全防護等級。《管理辦法》明確將輔警薪酬、社保、獎勵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為輔警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根據崗位風險為輔警購買必要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明確輔警享有的假期和相關待遇;明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面向特別優秀輔警招錄人民警察和市(州)及以下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面向優秀輔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