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文姬

  僅僅數年時間,四川省德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兵就受賄1300余萬。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劉兵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透露,劉兵因犯受賄罪獲刑12年。

  上述判決書顯示,因涉嫌職務犯罪劉兵于2019年6月13日被丹巴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經甘孜州監察委員會批準,2019年9月12日丹巴縣監察委員會延長留置期限三個月。2019年12月12日經丹巴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劉兵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0日,經丹巴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劉兵被逮捕。

  經四川省丹巴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間,劉兵利用擔任德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德陽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委副書記職務上便利和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27.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判決書顯示,2011年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為感謝劉兵幫助保利公司進駐德陽開發房地產和對保利(德陽)國際城項目的關心和支持,承諾給劉兵一筆“茶水費”。時任保利(成都)公司總經理吳某某與劉兵商量后,決定以“房屋裝修費”的名義送給劉兵100萬元。劉兵認為自己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方便使用自己或家人的名義收取這筆錢,便安排成都嘉好集團董事長華某某為其代收該100萬元。2011年4月,吳某某安排公司財務人員通過POS機刷卡的方式將100萬元支付至華某某的銀行賬戶中。華某某代收該100萬元后,通過本人及女兒華某的銀行賬戶分九次將該100萬元轉入劉兵的妻子夏某的銀行賬戶中,用于裝修劉兵位于成都市武侯區桐梓林北路12號30棟2單元10樓B號的房屋。

  2010年至2011年期間,成都嘉好集團董事長華某某為感謝劉兵為其引薦博力迅電池項目落地德陽市,并希望劉兵今后對博力迅公司生產經營給予關照和支持,于2010年11月23日購買價值528000元的大眾CC轎車一輛、于2011年3月31日購買價值1850000元的寶馬X5M越野車一輛送給劉兵。大眾CC轎車登記在成都方寸貿易有限公司的名下,寶馬X5M越野車登記在華某某表弟張新紅名下,兩輛車價值共計237.8萬元。直至2019年1月30日,一直由劉兵實際持有、管理和使用。因兩輛車有較多違章未處理,交管部門多次打電話催促成都方寸貿易有限公司和張新紅要求處理違章信息,華某某的妻子唐某打電話給劉兵將車輛要回。2019年1月30日,劉兵將該兩輛車交給華某某的妻子唐某。

  此外,劉兵還多次以入股方式獲利。

  2010年,保利(成都)公司為感謝劉兵在德陽保利國際城項目中的關照和幫助,向劉兵提出可以以現金實投入股的方式入股保利(德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劉兵安排成都嘉好集團的董事長華某某代為出資和代持股份。華某某按照劉兵的安排,出資500萬元與陳建軍成立成都市德泰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成都市德泰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義入股保利(德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占股2.5%。同時,劉兵向華某某表示自己不想要股份,想以250萬元將股份轉讓給華某某,華某某表示同意。之后,華某某在中國酒城停車場將250萬元現金交給劉兵。劉兵將其中102萬元給予妻子夏某,購買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區桐梓林中路6號5棟2單元5樓505號(金地貝福里)的房屋,該房屋登記在劉兵妻子夏某名下,由劉兵父母居住。

  2013年,華某某因資金緊張向劉兵提出要求從保利(德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股,劉兵要求保利公司退股并兌現收益,保利公司同意退回華某某持有的2.5%的股份,同時以兌現收益的名義分給劉兵150萬元。保利(成都)公司副總經理劉某某在德陽市太平洋大酒店停車場將150萬元現金交給劉兵。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劉兵曾兩度“拒絕”商人送房。

  2011年,保利(成都)公司為感謝劉兵在保利德陽國際城項目中的關照和幫助,同時希望劉兵能繼續關心保利(成都)公司在德陽的項目,提出準備送給劉兵一套保利德陽國際城的房屋,劉兵表示不想要房子。保利(成都)公司提出換種方式向劉兵表示感謝,決定送給劉兵200萬元以示感謝。2011年的一天,保利(成都)公司的副總經理劉某某在德陽市太平洋大酒店停車場送給劉兵人民幣200萬元。

  2011年底,成都嘉好集團董事長華某某為感謝劉兵在德陽博力迅電池有限責任公司落戶德陽市給予的幫助和支持,準備送給劉兵一套保利別墅項目中的房子,劉兵表示不想要房子,華某某就說送給劉兵300萬元。2012年,華某某在成都市中國酒城停車場送給劉兵人民幣3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德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德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及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27.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最終判決如下:被告人劉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被告人劉兵用違法所得100萬元裝修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區桐梓林北路12號30棟2單元10樓B號房屋,在違法所得100萬元對應份額內,予以收繳;查封在案被告人劉兵用受賄款102萬元購買的登記在夏某名下位于成都市武侯區桐梓林中路6號5棟2單元5樓505號的房屋及收益,予以收繳;繼續追繳被告人劉兵違法所得1125.8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