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1月12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成德眉資四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成德眉資地區散裝白酒標識規范》《成德眉資地區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通知,明確規范了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該規定將于2021年2月15日正式施行。

  根據《散裝白酒標識規范》規定,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成德眉資地區)生產經營的散裝白酒的標識必須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應當標注食品名稱、酒精度(%vol)、配料表或者原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執行的產品標準編號、生產工藝類型、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編號、銷售單價等。

  根據《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范》規定,在成德眉資地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餐飲自制泡酒標識管理,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泡制原料表、泡制日期、酒基的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酒基的生產工藝類型、酒基生產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酒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編號、銷售單價等,加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或符合相關規定)的泡制原料的餐飲自制泡酒的標識,宜標注推薦飲用量和不適宜人群。

  為保護未成年人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規范》還要求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應當標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標注“陰涼、干燥、通風”貯存條件提示語。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散裝白酒和餐飲自制泡酒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一)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二)明示、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散裝白酒的;(四)有礙限酒健康教育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令禁止標注的內容。

  記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全市正在開展“春雷行動2021”,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者和經營餐飲自制泡酒的商家,認真對照《規范》要求的進行自查,加強標識管理,《規范》全文可在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下的“市局文件”欄目里找到,或者關注“成都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規范》2月15日正式施行后,相關執法部門如發現標識不符合規范,構成違反《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等規定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