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王代強
記者1月13日從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為進一步拓寬林業投融資渠道,規范集體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林草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銀保監局、自然資源廳根據《民法典》《森林法》,近日修訂并印發了《四川省集體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八章四十條,包括總則,林權抵押的條件和期限,貸款對象和基本條件,林權抵押貸款用途、期限、利率,貸款程序,抵押登記,監督管理等,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
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從破解林權抵押貸款瓶頸入手,重點就主體資格、抵押客體、政策機制、信貸服務、風險防范等進行了修訂完善,將有效推動化解林權抵押貸款中存在的抵押難、評估難、貸款貴、監管難等問題,營造起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金融環境。
農村集體經營的林權抵押,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辦法》所稱集體林權,是指集體林地的林權權利人擁有的林地經營權,以及附著于林地上的林木的所有權、林木使用權。集體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作抵押物向各類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行為。
在抵押條件和期限方面,《辦法》規定,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權進行抵押的,須出具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決議和林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以共有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出具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意見書或公證書;以承包經營方式取得的林權進行抵押的,抵押人應提供承包合同,以其他方式承包經營或流轉取得的林權進行抵押的,抵押人應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轉合同和承包方、發包方同意抵押意見書;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林權抵押的,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形成書面決議,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抵押時,其所依托的土地在抵押期間原則上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和用途。因政府規劃調整林地的屬性和用途而降低抵押林權價值的,政府給予的降低林權價值部分的補償,應優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
集體統一經營林權抵押,必須取得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貸款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息時,同意抵押林權流轉的書面文件。
林權抵押的期限由抵押雙方協商確定,抵押期限不得超過抵押人擁有的林權剩余期限。
林權抵押貸款資金,應用于林業和林下經濟發展
林權抵押貸款應如何使用?《辦法》規定,林權抵押貸款資金應用于林業和林下經濟發展,以及其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的相關項目。
林權抵押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期、信用狀況和貸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對于列入國家和省級規劃的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抵押林地經營權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抵押人林地經營權的剩余期限。
貸款利率如何確定?《辦法》規定,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貸款人應根據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相關規定,結合林業的經濟特征、資金需求及貸款風險狀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給予利率優惠,降低借款人融資成本。對符合貼息貸款政策的林權抵押貸款優先給予財政貼息,申報程序和補貼標準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規定,抵押人、抵押權人對林權抵押價值認定一致的,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貸款金額超過30萬元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具備專業評估能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自行評估,也可以通過森林資源調查和價格咨詢等方式進行評估。
抵押權人參考評估價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有關投資依據(主要包括已繳納的林地使用權租金、林地的改良費用、苗木的購置費用、林木的種養植費用等),合理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和抵押率,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具體抵押率由金融機構根據其風險控制條件確定。
抵押率應綜合考慮貸款人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貸款期限條件。
林權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重復抵押
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林權抵押后,經評估機構評估,該林權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重復抵押,但不得超過余額部分。
林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委托專業管護機構對抵押林權進行管護,繼續管理和培育森林、林木。抵押權人也有權督促抵押人在林權抵押期間,保證抵押財產安全。
在林權抵押期間,對符合采伐條件的抵押林木,抵押人在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后可以申請采伐,其收入優先用于歸還貸款本息。林木采伐審批機構在接到附有抵押權人同意采伐意見書的林木采伐申請后,方可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財產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抵押權人因處置抵押物需要采伐林木的,采伐審批機構應按規定優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有條件的地方應依托市(州)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林權政策、林權流轉交易等服務信息,防控林權抵押風險和方便抵押林權處置。林業產權交易市場應減免抵押權人相關交易費用。
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政策性林權收儲擔保機構,創新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反擔保質押貸款等貸款方式。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收儲、信貸擔保、抵押物處置等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