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汪暢)1月13日,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對吳某某猥褻學生一案進行宣判,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且禁止被告人吳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職業。
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工作人員表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該案涉及多名受害人的隱私,且關系到未成年人,該案未公開開庭審理。其表示,目前案件尚在上訴期內,不知道吳某某是否會上訴。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4月22日,周女士通過微博實名舉報稱,13年前自己就讀于綿陽東辰國際學校初中部時,遭到班主任兼數學老師吳某某的多次性騷擾,包括拉手、貼臉、拍打屁股、接觸下體等。多位舉報人稱曾遭受過吳某某的言語、肢體騷擾和體罰、辱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