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譚君

  中國裁判文書網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了四川高院對巴中市南江縣委原常委馬安國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馬安國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裁定書顯示,馬安國355次收受現金共達334萬余元,全縣數十個部門及鄉鎮黨委書記等原一把手向其送錢,其中超300次系在馬安國任縣財政局長期間。

  法院認為,馬安國受賄的時間主要是任當地財政局局長和副縣長期間,在案證據反映出多個部門負責人通過送給馬安國或多或少的財物和紅包,以換取財政或分管副縣長的工作支持,有的行賄人為單位謀利益甚至以個人少量錢款送給馬安國。

  以給領導拜年名義貪污公款

  公開簡歷顯示,2005年6月至2011年5月,馬安國任南江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05年8月兼任南江縣國庫支付中心主任,2011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南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16年9月至案發前任南江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18年2月28日,馬安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7年至2018年,馬安國在擔任南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安排他人虛列支出套取單位資金后,將其中36萬元公款據為己有。

  判決認定,2017年春節前,馬安國以給相關領導拜年開支為由,決定并安排南江縣委宣傳部出納姜某采取虛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單位資金333308元,馬安國分次從姜某處拿走32萬元,除因工作開支6萬元外,將其余26萬元據為己有。2017年5月中旬在接受巴中市紀委談話后,馬安國為防止該款被其占有的事實暴露,分2次將26萬元交給姜某,并安排姜某用于單位開支。

  2017年底至2018年春節期間,馬安國為個人開支安排出納姜某套取單位資金10萬元。在姜某采取虛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單位資金10萬元后,決定由姜某個人暫時保管該款,供馬安國隨時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