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四川紀委監委官網通報,日前,經樂山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樂山高新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總工程師曹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車公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資金撥付審核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曹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曹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