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面臨破發考驗
由于募投項目在初期只有投入而沒有產出,客觀上會使每股收益下降。對此,長虹能源控股股東承諾: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公司利益,完整、及時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公司控股股東為四川長虹電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其70.68%的股本,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四川省綿陽市國資委。
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精選層掛牌后6個月內,當公司股票價格連續20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時,將延長鎖定期;在精選層掛牌后3年內,當公司股票價格連續20日收盤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將啟動公司回購等穩價預案。
長虹能源稱,公司應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條件觸發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提出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方案。
在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方面,如公司已采取股價穩定措施并實施完畢后,股票價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況下,長虹集團將在有關股價穩定措施滿足啟動條件后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增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