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淡娟 記者 申巧容)(13)日,記者從廣安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鄰水縣某某魚府為了吸引顧客消費,制作“點殺野生魚、黃辣丁、中華鱘”內容的展示牌,構成發布虛假廣告違法行為,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40元。
2020年10月21日,省公安廳發電交辦了公安部“長江禁漁”暗訪工作組在我省沿江重點區域發現的涉漁問題線索,其中一條問題線索為“涉漁餐飲場所某某魚府招牌上有“中華鱘”“黃辣丁”等字樣,進店打聽確有野生魚出售。”
同年10月24日,鄰水縣公安局依法對線索涉及的當事人甘某進行了詢問調查,初步調查后將案件移送鄰水縣市場監管局處理。10月29日,鄰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甘某經營的某某魚府進行檢查,發現在該店進門左側擺放有標示“點殺野生魚、翹課、黃辣丁、中華鱘”等字樣的展示牌,但甘某否認該店經營的魚是大洪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原來,為了吸引顧客消費,某某魚府制作了“點殺野生魚、黃辣丁、中華鱘”內容的展示牌進行宣傳,但其實際經營的是人工養殖魚而非野生魚。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鄰水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根據違法事實和違法情節,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處罰。